1、根据国务院《植物检疫条例》以及《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对各类危险性病、虫、草、鼠等检疫对象进行严格监测;并依据条例要求对本地区农作物实施产地检疫;对出、入我县的农副产品、种子、苗木等植物产品严格实施调运检验,必要时依法对疫情强制扑灭。
2、根据国务院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负责全县农药质量监测,新农药、新药械、新技术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和推广工作,并依法对我县的农药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。
3、承担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预警控制、应急防治以及农业生态平衡的安全监测等国家公益技术服务的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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